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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百年物語---阿巧(七) 浴火鳳凰

 

1949年,民國38年。阿巧42歲,懷著身孕。

 

一天, 

寄志回家,他沒有進門。

在門口對妻子招手,示意要阿巧過來。

自己掉頭一逕地往車站方向走去。

阿巧莫名,跟在他後面,半跑半追。

這男人走路真快!

 

直到車站前的圓環,寄志他停在一棵大樹下。

阿巧氣喘噓噓,靠近來時。

寄志輕聲地說:

「我…我和人家…我和人家有了孩子,

對方…對方要…對方要我納她…做細姨!…」

 

阿巧事後,在敘述這段時,都這樣說,

那當下,全身血液逆流,趕忙伸手扶住樹幹,怕自己會暈眩倒下。

 

原來,

寄志了解妻子是讀書人,很愛面子。

如果在家說出來,絕不肯饒恕他,一定咆哮難收拾。

 

在大庭廣眾的車站圓環,人來人往。

又多是認識的鄉親。

阿巧顧面子,

就會安靜,不會出聲嚷嚷。

 

第二天,

阿巧挺起腰桿,為丈夫收拾殘局。

依照禮俗納小妾,辦婚事。

 

她約來一位有名氣的媒婆。

請她去女方家說項提親。

還應允,要到台北訂禮盒,做“送訂喜餅”,

還洽談聘金。

正式託媒迎娶。

 

媒人回來敘述,

說對方是一位小學的教師,雲英為嫁。

家中有位姐姐吃素出家,又返家修行。

她的父親就是開「賭博間」的。

 

阿巧想起,

每次寄志去賭博,贏了錢回家,阿巧都拒絕不肯收。

也曾賭輸了,阿巧也不給錢讓他還賭債。

主要目的,是希望寄志能戒掉好賭壞習性。

 

想來,寄志終日流連賭場,

贏錢時,沒處放。就託付那家小女兒。

輸錢,也找她周轉。

 

那「賭博間」,處在後街暗處巷弄內。

三教九流的賭客們,常常沒日沒夜地聚集一塊,

賭累了,偶會在後進小堂屋裡,半躺休息片刻。

可能在這之中,

被引到人家女兒房內,旁人也不知道。

直到,有孕瞞不住,事情變大了才鬧出來。

 

阿巧不僅憤怒,更是傷心。為了家庭,只好吞忍。

 

有一天午後,寄志回家。

他知道妻子這時刻,會在屏後的大板床上,

偎著兒子、女兒午睡。

 

寄志躡手躡腳地,在床沿邊躺下,想假寐休息一會。

不想,阿巧並沒睡著,

但怕吵醒小孩,

阿巧只壓低聲音嘟嚷不滿,

數落丈夫,一連長串都沒有停歇。

 

這時,

穿梭幾天的媒婆,剛好想來回話,

進門瞧一屋子寂靜。

才往內一探頭,

只見阿巧與寄志同在一張床上,

還輕聲細語說話。…

 

這媒婆覺得很奇怪,又不聲不響地出去。

 

媒婆說與旁人聽,

依照常理,

丈夫要納細姨,家裡不吵得天翻地覆,那才怪!…

這番話傳到對方家,

那戶人家起了疑心。

 

阿巧可是有名的才女,

精明幹練,說話做事不輸男人。

如今沒吭沒氣地,肯正式為夫納細姨,

這…到底是玩哪花招?…

 

那「賭博間」,吃素出家的姐姐出了主意,

她這小妹要有保障才行。

她的條件:

男方-寄志,要過戶一甲田地,和五兩金條,給女方。

才肯嫁人作小。

 

媒人回話時,

阿巧冷靜回答:

「這話有道理,「一甲地,和五兩金條」可作保障。…

我丈夫要納妾,我想我也須要。鄉下大金面的婆婆也該算一份。

還有,我這身邊的三個孩子,也須要一人一份。

此刻正是三七五減租,土地改革放領給佃農。

你們去查,

吳寄志名下有6份的「一甲地,和五兩金條」。我立即就給。」

 

這番話一傳回去,對方跳腳了,

上法院告狀。

就告「強姦」。

 

開庭時,阿巧自己陪丈夫上場,

她沒聘請辯護士(律師),親自答覆法官的問話。

 

阿巧挺著大肚子,字正腔圓地回答:

「法官大人請仔細分明…

沒有隔山,也沒有隔海。都是同鄉之人,彼此熟識。

女方身為教師,明知我的家庭。家有老母,又有妻小,

今天做這事,

這般行為,有何資格站立台上,來教育人家的子女。…

再說「強姦」,應是昨晚的事,今天提告,

怎能此刻,都快生產了,如何算強姦?…」

 

結果,強姦罪不成立,駁回。

 

寄志既被提告了,表明對方撕破臉,也不敢再去找女方。

對方又到法院去告,

換罪名,

告「詐欺」。

 

法官問:「女方說你欠她金錢,沒有還清…,有沒有這事。」

寄志:「是,…是,…有…」

法官再問:「你欠錢,沒有還女方?…」

寄志:「我,…我,…我有要還…」

法官喝斥:「你先始亂,又欠錢不還。…等人家告了,才說要還。…分明是詐欺!!」

 

結果,詐欺罪成立。

寄志被判49天拘役。

關到新店監獄服刑。

 

阿巧聽說對方生下個男孩,

懇請有頭臉的地方人士去說情,

想要回那孩子。

 

對方答稱,

孩子生下來,

就夭折了。…

 

 

續…阿巧(八) 繁華落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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