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百年物語---阿巧(七) 浴火鳳凰
1949年,民國38年。阿巧42歲,懷著身孕。
一天,
寄志回家,他沒有進門。
在門口對妻子招手,示意要阿巧過來。
自己掉頭一逕地往車站方向走去。
阿巧莫名,跟在他後面,半跑半追。
這男人走路真快!
直到車站前的圓環,寄志他停在一棵大樹下。
阿巧氣喘噓噓,靠近來時。
寄志輕聲地說:
「我…我和人家…我和人家有了孩子,
對方…對方要…對方要我納她…做細姨!…」
阿巧事後,在敘述這段時,都這樣說,
那當下,全身血液逆流,趕忙伸手扶住樹幹,怕自己會暈眩倒下。
原來,
寄志了解妻子是讀書人,很愛面子。
如果在家說出來,絕不肯饒恕他,一定咆哮難收拾。
在大庭廣眾的車站圓環,人來人往。
又多是認識的鄉親。
阿巧顧面子,
就會安靜,不會出聲嚷嚷。
第二天,
阿巧挺起腰桿,為丈夫收拾殘局。
依照禮俗納小妾,辦婚事。
她約來一位有名氣的媒婆。
請她去女方家說項提親。
還應允,要到台北訂禮盒,做“送訂喜餅”,
還洽談聘金。
正式託媒迎娶。
媒人回來敘述,
說對方是一位小學的教師,雲英為嫁。
家中有位姐姐吃素出家,又返家修行。
她的父親就是開「賭博間」的。
阿巧想起,
每次寄志去賭博,贏了錢回家,阿巧都拒絕不肯收。
也曾賭輸了,阿巧也不給錢讓他還賭債。
主要目的,是希望寄志能戒掉好賭壞習性。
想來,寄志終日流連賭場,
贏錢時,沒處放。就託付那家小女兒。
輸錢,也找她周轉。
那「賭博間」,處在後街暗處巷弄內。
三教九流的賭客們,常常沒日沒夜地聚集一塊,
賭累了,偶會在後進小堂屋裡,半躺休息片刻。
可能在這之中,
被引到人家女兒房內,旁人也不知道。
直到,有孕瞞不住,事情變大了才鬧出來。
阿巧不僅憤怒,更是傷心。為了家庭,只好吞忍。
有一天午後,寄志回家。
他知道妻子這時刻,會在屏後的大板床上,
偎著兒子、女兒午睡。
寄志躡手躡腳地,在床沿邊躺下,想假寐休息一會。
不想,阿巧並沒睡著,
但怕吵醒小孩,
阿巧只壓低聲音嘟嚷不滿,
數落丈夫,一連長串都沒有停歇。
這時,
穿梭幾天的媒婆,剛好想來回話,
進門瞧一屋子寂靜。
才往內一探頭,
只見阿巧與寄志同在一張床上,
還輕聲細語說話。…
這媒婆覺得很奇怪,又不聲不響地出去。
媒婆說與旁人聽,
依照常理,
丈夫要納細姨,家裡不吵得天翻地覆,那才怪!…
這番話傳到對方家,
那戶人家起了疑心。
阿巧可是有名的才女,
精明幹練,說話做事不輸男人。
如今沒吭沒氣地,肯正式為夫納細姨,
這…到底是玩哪花招?…
那「賭博間」,吃素出家的姐姐出了主意,
她這小妹要有保障才行。
她的條件:
男方-寄志,要過戶一甲田地,和五兩金條,給女方。
才肯嫁人作小。
媒人回話時,
阿巧冷靜回答:
「這話有道理,「一甲地,和五兩金條」可作保障。…
我丈夫要納妾,我想我也須要。鄉下大金面的婆婆也該算一份。
還有,我這身邊的三個孩子,也須要一人一份。
此刻正是三七五減租,土地改革放領給佃農。
你們去查,
吳寄志名下有6份的「一甲地,和五兩金條」。我立即就給。」
這番話一傳回去,對方跳腳了,
上法院告狀。
就告「強姦」。
開庭時,阿巧自己陪丈夫上場,
她沒聘請辯護士(律師),親自答覆法官的問話。
阿巧挺著大肚子,字正腔圓地回答:
「法官大人請仔細分明…
沒有隔山,也沒有隔海。都是同鄉之人,彼此熟識。
女方身為教師,明知我的家庭。家有老母,又有妻小,
今天做這事,
這般行為,有何資格站立台上,來教育人家的子女。…
再說「強姦」,應是昨晚的事,今天提告,
怎能此刻,都快生產了,如何算強姦?…」
結果,強姦罪不成立,駁回。
寄志既被提告了,表明對方撕破臉,也不敢再去找女方。
對方又到法院去告,
換罪名,
告「詐欺」。
法官問:「女方說你欠她金錢,沒有還清…,有沒有這事。」
寄志:「是,…是,…有…」
法官再問:「你欠錢,沒有還女方?…」
寄志:「我,…我,…我有要還…」
法官喝斥:「你先始亂,又欠錢不還。…等人家告了,才說要還。…分明是詐欺!!」
結果,詐欺罪成立。
寄志被判49天拘役。
關到新店監獄服刑。
阿巧聽說對方生下個男孩,
懇請有頭臉的地方人士去說情,
想要回那孩子。
對方答稱,
孩子生下來,
就夭折了。…
待續…阿巧(八) 繁華落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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